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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「731氣爆事件」4吋丙烯管線為李長榮所有,中油表示並無所謂的「讓管」(103.08.02)
Aug 2nd 2014, 11:55
針對高雄前鎮「731氣爆事件」事故中李長榮4吋丙烯管有關產權、使用與維護等問題,為澄清事實、還原真相,中油公司特別做出三項澄清與說明: 1.該丙烯管線資產屬李長榮公司,並由該公司在使用,無所謂高雄市政府在本(2)日下午記者會中所說的「讓管」。事故發生時段,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,他們不會告知也沒有義務告知中油公司。因為中油公司當時非輸送單位,因此就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。 2.當天發生事故,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安管人員在接獲通知,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規定,在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,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。 3.丙烯管線不僅產權、使用屬於李長榮所有,而且維護檢修也是該公司自己在做;中油與李長榮之間既無維修合約,也從未收過維修費用。 至於高雄市政府記者會說「直至23時59分才知道『中油管線有提供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,進而錯失處置時機,並導致憾事發生』」。中油強調,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,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,中油安管人員在值班時並不會去監控該管線的壓力,所以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,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道,直到氣爆發生後,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相關人員於8月1日凌晨2時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,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一事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發言人:張瑞宗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:02-87258110、0912-265-901 Email:009733@cpc.com.tw 新聞聯絡人:沈明川 聯絡電話:02-87258526、0932-205-375 Email:902926@cpc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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